5-25消息,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。
通知显示,国务院已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,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、公明街道、新湖街道、凤凰街道、玉塘街道、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,以光明街道、公明街道、新湖街道、凤凰街道、玉塘街道、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,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。
光明新区成立于2007年8月19日,辖区总面积156.1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50.42万人(2014年),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
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,光明新城升级为光明行政区,这可以说是国家送给深圳城市的礼包之一。日前国家副总理韩正也考察了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城市,期待更多利好消息。